名句出处出自明代祁顺的《贵阳雅颂二十四首同翠渠作·其二十三·平越伸冤》 全文: 虞典钦恤具,周书敬慎存。 明刑此为准,所贵多平反。 平越有死狱,公为伸其冤。 灯前求生意,笔底回春温。 于门日高大,阴德遗子孙。
参考注释明刑(1).明确的法令。《诗·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毛 传:“刑,法也。”《后汉书·阜陵质王延传》:“经有正义,律有明刑。” (2).指把犯人所犯罪状写在板上,置于其背以示惩罚。《周礼·地官·司救》:“三罚而士加明刑。” 郑玄 注:“加明刑者,去其冠饰,而书其衺恶之状,著之背也。” (3).严明的刑罚。《荀子·议兵》:“雕雕焉县贵爵重赏於其前,县明刑大辱於其后,虽欲无化,能乎哉?” 唐 白居易 《得甲去妻后妻犯罪请用子荫赎罪甲怒不许判》:“旋观怨偶,遽抵明刑。” (4).指严明刑罚。 宋 李纲 《谢落职依旧宫祠居住表》:“辅相失职,宜即明刑。天地有容,祗从薄责。” (5).谓以刑法晓喻民众。《南史·宋纪上·武帝》:“阜财利用,繁殖黎元,编户岁滋,疆宇日启,导德明刑,四境有截。” 平反 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