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衔,至是则以职事分隶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词语分解:
- 江西的解释 中国东南部的省。面积16万平方公里,人口3320万,省会南昌。赣江南北贯全省,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位于省的北部;湖周围平原为主要产粮区。立于鄱阳湖入长江口西侧的庐山为著名避暑胜地。位于省西部的井岗山为中国共6*产6*党创立的第一个革命根据地之。南部是世界著名的钨矿产地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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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彰德路今河南安阳,监治顺天、真定、顺德、洛滋、彰德、卫辉、怀孟、南京等路,设使、副使等。十五年,移司于汴梁路 今河南开封,又称南京按察司。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