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 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规定, 总司令直属大总统,其主要职掌有四:一是警卫京畿地方,二是灾害救防,三是保护公府和官署,四是防护陆军各建筑物。部内分置参谋、秘书、副官、执法、军需、军医六处,各设处长一人,处员若干人。总司令平时所辖卫戍部队由陆军部指拨。有特殊情况时,并可调遣京师附近驻军和指挥地方官警长官。
词语分解:
- 京畿的解释 国都和国都周围的地方视学京畿。——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 司令部的解释 指挥员发布号令和履行其指挥职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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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管理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