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课司大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置,掌收宣课司的税。明制,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以大使掌其税收,称宣课司大使,从九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宣课司大使》。
官名。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于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设宣课司各一,掌商税之事。分别设大使一人主管,秩从九品。
词语分解: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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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单称为“传”。贼情汇纂卷三说:“燕历亦称燕经历,燕传亦称燕通传六人,主出入将命。”所记燕通传员额有误,应为八人。参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