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历史词典解释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
词语分解:
- 卫所的解释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 初亦沿袭。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卫所,发去充军。”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隶 诸卫所。”参阅明史·兵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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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职,历代帝王的保卫人员。秦汉皆有卫士令、卫士丞。领卫士守卫宫门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三年,帝飨卫士于南宫。” 1汉代屯卫京师的兵士。汉制,正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