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裁判所历史词典解释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词语分解:
- 临时的解释 非正式的;短期的、暂时的 临时总统这本参考书临时借用一下临时办法
- 裁判所的解释 审判案件的场所。孽海花第十五回:“后来亏了几个近卫兵有本事,死命把炸6*弹夺了下来,才把她捉住。如今发到裁判所讯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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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间,百家为里,里的长官称里魁,里下有“什”,什掌十家,其官也称“什”,什下为“伍”,其官也称“伍”,“伍”掌五家。五家互相监察,五家有何善、恶之事,“伍”便去向监官汇报。见后汉书·百官志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