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监理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八月八日公布的《交易所监理员规程》规定,凡设有交易所地方,置交易所监理员若干人,由实业、财政两部派充。监理员承实业、财政两部部长之命,依照《交易所法》及本规程的规定执行交易所监督、检查事项。因职务的需要得酌用办事员,其名额由实业、财政两部核定。监理员不得参加交易所买卖,违者以职论。
词语分解:
- 交易的解释 原指以物易物,后泛指买卖商品一揽子交易
- 监理员的解释 负有监察管理责任的官员。 陈学昭 工作着是美丽的上卷三一:“自从监理员来了之后,院长反而得到一重保障,他们更多地把药品运出去卖掉,连监理员也分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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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掌印行钞币。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秩升为正四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顺帝至正十年1350,改为诸路宝泉都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