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词语分解:
- 商会的解释 商人组织的,用以保护本阶层权益的团体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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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区。原为明大同边外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宁远厅之科布尔巡司置。其地今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及察哈尔右翼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