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司制置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长官,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
官名。唐置陇右群牧使,监陇右(治所在今青海乐都)诸牧场。宋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置群牧使一人,为群牧司的长官,以两省以上官充任,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任。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改称群牧司制置使,以枢密使或枢密副使充任,仍简称为群牧司使。掌管中央与地方牧养国马之事,检查各地繁殖与损失情况,及时转发有关马政的诏令、文牒给各养马院与养马监。大事则制置使与副使同签署,小事则专由副使直接处理。
词语分解:
- 制置使的解释 官名。 唐 大中 五年设置,经划边防军务,控制地方秩序。 宋 初不常置。南渡后,因与 金 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其秩高者称为“制置大使”。制置使往往辖治数路军务,类似 明 清 的总督。宋史·宁宗纪三:“ 成都府路 安抚使 董居谊 为 四川 制置使。”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四:“祖宗朝,制置使多用名将。”参阅文献通考·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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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