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司怎么写好看:
贴司历史词典解释
宋代吏人之一。本为官衙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宋初,只中央与监司有贴司,诸州县只称私名书手。景德二年(1005),各州县正式立名册,定名额,以贴司为较低级的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工作。
词语分解:
- 贴司的解释 宋 时掌管文贴的行政组织。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贴司, 建隆 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 绍兴 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得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
- 贴的字典解释 贴 (貼) tiē 粘,把一种东西粘在另一种东西上:贴金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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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政府对矿业所征之税。春秋战国时已征铁税。南朝宋允许民间开采银矿,而征银矿税。唐前期不征,开元十五年727对伊阳今河南汝阳县五重山银、锡征税。开成元年836,全国矿税收入不过七万缗。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