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又名总理回部大臣、回疆总理大臣或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驻喀什噶尔(今喀什),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辖新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等城办事,领队大臣并军政事务。二十七年设伊犁将军后归其节制。三十年后迁乌什,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三年,仍迁回喀什噶尔。道光十年(1830),平定玉素甫叛乱后,迁叶尔羌,称叶尔羌参赞大臣。同治三年(1864),新疆维6*吾尔、回族农民起义后未再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词语分解:
- 总理的解释 1 ∶某些国家的政府首脑2 ∶总理大臣的简称。议会政府的行政首脑3 ∶某些政党的领导人4 ∶全面主持管理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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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中体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