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衔。至是,则以职事分隶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词语分解:
- 福建的解释 即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相望。全省大部分属中亚6*热带,闽东南部分地区属南亚6*热带。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748万人。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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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杂税之一。系钞关对商民贩运缎锦、绢布、皮张、毡毯及竹木、铜铁、磁漆、日用器物所征之税。各关税则不一,分别品种、质地及工艺优劣,量征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