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公会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词语分解:
- 商船的解释 载运货物和旅客的船;用于贸易的船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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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渤海十五府之一。在今兴凯湖西北至黑龙江沿岸地区,治所不详。辖境略当今黑龙江依兰、通河、方正、勃利、桦南、七台河、汤原及佳木斯等市、县地。地入契丹后,南徙至今辽宁抚顺市北。金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