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刑统类历史词典解释
即“大中刑法统类”。
词语分解:
- 大中的解释 易·大有:“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王弼 注:“处尊以柔,居中以大。” 高亨 注:“象大臣处於尊贵之位,守大正之道。”后以“大中”指无过与不及的中正之道。汉书·孔光传:“皇之不极,是为大中不立。” 唐 柳宗元 与吕道州温论非国语书:“近世之言理道者众矣,率由大中而出者咸无焉。” 清 王夫之 诚明篇:“君子之行藏刑赏,因时变通而协於大中,左宜右有,皆理也,所以在帝左右也。”
- 统类的解释 纲纪和条例。荀子·非十二子:“若夫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羣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 杨倞 注:“统,谓纲纪;类,谓比类。大谓之统,分别谓之类。”汉书·东方朔传:“褒有德,禄贤能,诛恶乱,总远方,一统类,美风俗,此帝王所由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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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1魏、晋、南北朝与吏部郎互称,为尚书省吏部曹长官。2吏部头司长官。唐武德三年620改选部郎置,二人,一掌考定核实文官资历阶品告身,一掌选补流外官。初为正四品上,后改定从五品上。北宋前期为五品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