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历史词典解释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续约的解释 正约订定之后,因条约期满或环境变迁等原因而续订之条约,以为正约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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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唐宣州溧阳今江苏溧阳西北人。天授元年690,拜纳言。次年,奉命与来俊臣同治雅州刺史刘行实及其弟行感狱,被俊臣诬奏与行感亲,掩其反状,则天令俊臣并治。恐陷刑而自6*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