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凭由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宋朝置,属入内内侍省,掌禁中宣索物品,给其要验,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设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任; 典四人,主管官二人,以内侍充任。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掌管宫中财用,凡宫中需求、殿前赏赐,都由其拨付。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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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宣抚司”。 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