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词语分解:
- 河事的解释 治理河流的事宜。多指治理 黄河 。 宋 苏辙 再乞责降李伟札子:“且修 河 司虽罢,而 李伟 不去,姦言时至, 河 事变更不定, 河 朔生灵无时得安。”宋史·河渠志二:“如此施行,不独 河 事就绪,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虚誑欺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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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长官,掌各种玉器的加工、制作。下设小司玉上士、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 领工中士、磬工中士、石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