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司怎么写好看:
提法使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置,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设三科:总务、民刑、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无恒额,正七品。其长官称提法使。见《清吏稿·职官六·提法使司》。
词语分解:
- 提法的解释 1 ∶对某种问题的说法他对于寡不敌众的提法表示怀疑2 ∶正骨八法之一。提有提起、提伸及牵引之意。用一手或双手或拇食指或辅以绳索将受伤后下陷之骨或关节提归原位,以利整复。多用于治疗锁骨、肋骨、鼻骨等骨折及髋关节脱臼等
- 司的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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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曲氏高昌国郡级官署客曹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