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封驳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咸平四年(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因改封驳司为门下封驳司。神宗元丰改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
词语分解:
- 门下的解释 1 ∶门客食客门下足矣。——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2 又如:门下有毛遂。门下二十人3 ∶门生;弟子4 ∶敬辞,称对方窃为门下忧之5 门庭之下 寄食门下。——战国策·齐策四比门下之客。比门下之车客。问门下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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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汉置。治今山东诸城市西北。为琅邪郡都尉治。魏、晋属城阳郡。南朝宋废。北魏永安中复置。属东武郡。北齐废入东莞县。②东晋侨县。治今江苏常州市东南。南朝齐建武三年496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