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行参军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法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陈沿置。梁三班至流外五班。陈八品至九品,又为尚书令、仆射子起家官之一。北魏、北齐公府、将军府、诸州府置。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七品上至九品,北齐七品上至八品上。隋代置于亲王府、诸王、诸州府,从七品至视从八品。炀帝时改为行书佐。唐初复旧,寻改为参军事。
词语分解:
- 法曹的解释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
- 参军的解释 中国古代诸王及将帅的幕僚,官名言未毕,参军马谡曰:“某愿往。”——三国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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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币名。唐上元元年760,史思明据东都洛阳后,铸“得一元宝”钱,径一寸四分,以一当“开元通宝”之百。既而钱恶,又以为“得一”之名不吉,改名“顺天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