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外都水丞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归工部,遂罢。
词语分解:
- 水丞的解释 一种器皿。用来盛装磨墨用的水。亦称“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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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与县平行,隶属于省。2国6*民6*党政府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七月,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置为特别市;次年六月以北平系文化故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