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参军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法曹长官。唐朝初年亲王府、都督府、诸州置,自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玄宗开元(713—741) 初改诸州所置为司法参军事,诸府仍旧。常省称作“法曹参军”。
官名。唐置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职掌同州司法参军事。宋沿唐京府之制,置法曹参军于开封府。参见“司法参军事”。
词语分解:
- 法曹的解释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
- 军事的解释 与军队或战争有关的事情晓畅军事。——诸葛亮出师表军事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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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宣武帝征蜀时置,权任甚重。魏书·世宗纪: “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步骑十万西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