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警察所怎么写好看:
县警察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正式定名为警察所。设所长一人,警佐一至三人。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仅少数有专任局长。在县内繁盛地方,得设警察分所,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
词语分解:
- 县的解释 县 (縣) xiàn 中国省级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
- 所的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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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汉置。三国魏、两晋、南朝宋亦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皆八品一说三国魏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陈拟九品、比秩四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