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大臣怎么写好看:
总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又称“内阁总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特简。为国务大臣领袖。掌辅弼皇帝,总理政务。得主持阁议,发布阁令,九月,据《宪法信条》改由资政院公举,皇帝任命。
官名。清置,为内阁长官,掌参画机要,缔纶时务。简称总理。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词语分解:
- 总理的解释 1 ∶某些国家的政府首脑2 ∶总理大臣的简称。议会政府的行政首脑3 ∶某些政党的领导人4 ∶全面主持管理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总理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如太平天国文书去文底簿中记有“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天安许大人,为赶配红粉、洋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