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历史词典解释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中越界约。光绪十三年五月六日(1887.6.26),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孙毓汶与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J.A.E.Constans)签于北京。凡五款。据《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有关规定,具体划定了粤越边界和滇越部分界段,即大致为龙膊以东的中越边界。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专条的解释 1.专门的条款。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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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薛福成撰。光绪二十年1894刊印。所记系薛氏任驻英、法、意、比四国公使期间之奏疏和公牍。计奏疏二卷,公牍十卷,公牍包括咨文二卷.多致总署、书函四卷,皆致总署总办、照会札文批答一卷、洋文照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