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特别行政区域历史词典解释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及土默特部。清末山西省有归绥道,辖十二厅。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改厅为县,十一月以十二县与内蒙古的伊克昭盟(一部七旗)、乌兰察布盟(四部六旗)及土默特部(二旗)牧地,建为绥远特别区域,置绥远都统以统之,治所在归绥县(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次年实行道制,以归绥等八县组成绥远道,将丰镇、兴和、凉城、陶林四县划归察哈尔。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改本区域为绥远省。
词语分解:
- 绥远的解释 安定远方。 汉 桓宽 盐铁论·备胡:“务以德安近而绥远。” 宋 曾巩 中书令制:“某敏于学术,优有时材,以绥远之谋,弥纶治具,以察微之智,练达事几。”清史稿·高宗纪二:“庚戌, 周学健 奏捕天主教二千餘人。上以失绥远之意,宥之。”
- 区域的解释 1 ∶土地的界划。指地区区域自治2 ∶界限;范围工人运动的区域瘤体个别之区域出血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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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隋、唐、五代皆置,隋朝有郎一员,唐朝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尚书右丞副贰,掌监督管理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政务。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监管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