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都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工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词语分解:
- 工科的解释 以实用工程技术科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与工程有关的一系列学科的统称
- 给事中的解释 1 官名。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给事中戴凤翔。—— 清· 张廷玉明史2 又给事中钟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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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朝梁、陈,北齐置。掌文书。多置于东宫、相府、王府等。常以文学之士担任,亦有以中书侍郎兼掌者。一说即记室参军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