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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三年(1877)始设。秩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书记官、二等通译官各一人。
外交官名。派驻外国商埠,保护侨商。外国始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市,外国派驻我国始于清道光年间五口通商后,中国派驻外国的领事始于清光绪元年,一是派驻美国旧金山,一是古巴。民国沿其制。国民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领事馆分四级,一总领事,二领事,三副领事,四随习领事;前三者为正式领事,随习领事为领事馆中属员。在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因故未到任或未派定时,由外交部派代理人员执行领事馆任务。
词语分解:
- 领事的解释 一个政府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任务是保护本国与它的侨民的权益和处理侨民事务
- 领的字典解释 领 (領) lǐng 颈,脖子:引领而望
- 事的字典解释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
历史官职推荐:署吏
官名。战国置。掌署内杂役的小吏墨子·杂守: “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