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科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亦设一人。分掌监视武臣贴黄诰敕及兵部引选之请旨、武官领文凭之画字等事。清顺治 (1644—1661)中设,汉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为正五品。分掌稽核军政,注销兵部銮仪卫、太仆寺等衙门文卷之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词语分解:
- 给事中的解释 1 官名。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给事中戴凤翔。—— 清· 张廷玉明史2 又给事中钟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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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马厩政令。秦嘉谟辑世本·氏姓: “厩尹氏,楚大夫厩尹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