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侍郎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侍郎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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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灵帝时内廷向郡国勒索的名目之一。后汉书·宦者列传·吕强传:“时帝多稸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名为‘导行费’。”中署即内署。地方向朝廷输纳贡献,需另送物品给中署,实际是额外的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