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所怎么写好看:
公田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政和六年(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招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词语分解:
- 公田的解释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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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一作逡。县名。1西汉置。治今安徽肥东县东。两汉属九江郡。三国时废。西晋太康初复置,作“逡遒”,属淮南郡。东晋咸和初废。2东晋咸和初在江南侨置,后分芜湖县为境,治今安徽宣州市北。东晋、南朝属淮南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