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考课七十二法历史词典解释
三国魏考课官吏的规定。明帝时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七二条,作为都官尚书考察官吏的依据。《三国志·魏书·刘劭传》记有刘劭制成七十二条后向明帝的上书,但无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的说明,故其详已不可知。由于其内容庞杂繁累,在当时就不易执行, 杜预向晋武帝提出“去密就简, 则简而易从”的纠正措施,制定了简明易行的“五条课郡县法”,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都官的解释 隋 唐 时指刑部尚书。 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 符伟明 以都官谢职,逢有道而相推; 赵元淑 以郡吏从班,见司徒而不拜。”
历史官职推荐:南台侍御史
即“侍御史”。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宋书·州郡一: “以南台侍御史部诸郡,如从事之部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