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署主事怎么写好看:
委署主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主事。设于礼部铸印局、钦奉上谕事件处、侍卫处及内务府各司处等机构,均有额定人数。一般以笔帖式委署,由各衙门长官派委。任满可升主事。
词语分解:
- 委署的解释 1.谓擅离职守。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 先主 并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备 遣人慰劳之。 瑜 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委,弃也。署,置也。”2.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清 蒋良骐 东华录卷六:“又 江 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
- 主事的解释 主持处理事情主事人当家主事户部主事。——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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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