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厅怎么写好看:
总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大理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并监察判断之执行;对民事及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置厅丞一人,掌总司大理院刑、民案内之检察事务,并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下级检察厅。下有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以及主簿、录事等。
词语分解:
- 总的解释 总 (總) zǒng 聚合,聚在一起:总之
- 厅的解释 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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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覃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