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怎么写好看:
警察厅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词语分解:
- 警察的解释 国家维持社会治安的武装力量,也指其中的成员
- 厅的字典解释 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
历史官职推荐:文官处印铸局局长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