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管理处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词语分解:
- 护军的解释 1. 秦 汉 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 魏 晋 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 晋 陆机 汉高祖功臣颂:“护军中尉 随何 。”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五年:“以中护军与 张昭 共掌众事。” 胡三省 注:“ 秦 置护军都尉, 汉 因之。 高祖 以 陈平 为护军中尉。 武帝 復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 三国 虎争,始有中护军之官。东
- 理处的解释 处理。 清 陈炽 议院:“今通邑大都,多有绅商董事,有事秉公理处,争讼日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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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军府名。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掌探马赤军,镇守脱思麻地区。置万户五员,千户八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