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停战条件历史词典解释
即《中法和议草约》,因在巴黎签订,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清政府谈判专使、英籍税务司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于巴黎签订。共三条:两国遵守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双方停战,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人在天津或北京订立条约细目及撤兵日期。另附《停战条件释义》五条。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件的解释 1 2 事物存在、发展的影响因素3 所具备或处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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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拓跋珪执政时设置。拓跋珪入主中原后,在令鲜卑族氏族成员分土定居的同时,又把从中原地区和当时的蒙古高原迁徙来的大批被征服的民口,安置于京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及其周围。天兴公元398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