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副都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清顺治元年(1644),改参政设。三年,定设满、汉各二人,为正三品。其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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