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词语分解:
- 最高的解释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历史官职推荐:冏卿
官名,即太仆寺卿。尚书·冏命序:“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后来便以冏卿作为太仆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