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纂修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词语分解:
- 修订的解释 编者对文章如古代作家的著作的修改订正
- 纂修的解释 1.整治。国语·周语上:“纂修其绪。”汉书·公孙弘卜式等传赞:“ 孝宣 承统,纂修洪业。”2.编辑修撰。 唐 刘禹锡 唐故中书侍郎平章事韦公集纪:“初 蕃 既纂修父书,咨於先执 李习之 ,请文为领袖,许而未就。”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二·国初明史总裁:“国初 顺治 二年,曾奉旨纂修明史。” 孙犁 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当然, 乾隆 皇帝修四库全书有其政治上的目的,经过这一次纂修,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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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