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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司历史词典解释
即“宣慰使司”。
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
词语分解:
-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 宣慰的解释 谓大臣代表皇帝视察某一地区,宣扬政令,安抚百姓。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饮茶:“御史大夫 李季卿 宣慰 江南 ,至 临淮县 舘,或言 伯熊 善茶者, 李公 请为之。” 宋 范仲淹 陈乞邓州状:“臣既获闻命,因敢请行,遽将宣慰之恩,来安屯戍之旅。”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 孙士毅 、 许世亨 入城宣慰而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 清 政府忽而派大员入 川 宣慰,忽而调军队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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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