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领事馆历史词典解释
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包括总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随习领事等。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的《领事官职务条例》的规定,驻外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受所驻国本国公使的指挥、监督,以发展本国商业、抚绥侨商为主要职务。除未派公使驻扎的国家外,领事官不得与所驻国的中央政府直接交涉,有事须呈公使商办;但得随时与驻在国的地方政府直接商办有关事项。领事馆内设主事一至三人,办理文牍及其他事务。未设领事的地方则派驻通商事务员。国6*民6*党政府时期沿置驻外领事馆,负责管理商务及当地华侨,领事也分为总领事、领事、随习领事三种,总领事与领事均有副职,至于某地设置那一级领事,以其驻在地方的重要与否而定。
词语分解:
- 驻外的解释 驻在外国。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六七回:“电知驻外各公使,将帝制撤销事件,转告各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 领事馆的解释 一国政府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
历史官职推荐:山虞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主管山地的政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山虞中士,正二命;山虞下士,正一命。唐六典·尚书工部“虞部员外郎”条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