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惩戒机关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司法院。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后改为专任;委员九至十一人,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惩戒委员的任期,初为两年,后改为终身制。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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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贪酷的官吏,削除其名籍,使为平民,称为削职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