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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历史词典解释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
(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方式之一。《芒雒遗文》记北魏《李超墓志》:“宰沁水县,臣政崇治,绰居尤最,为受罪者所诬章,宪台误听,被兹深刻, 除名为民。”宋制,文官二十年以上不到吏部,武臣因事亡没,皆除籍。(2)指开除学籍,又称削籍、落籍。宋制,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或请长假一年,均予除籍。州学外舍生在学公试三次不及格不能升补内舍,除籍罢归本县。县学生岁升试三次不及格,或三年不参加岁升试,亦均予除籍。
词语分解:
- 除籍的解释 从簿籍上除去其名。多指除去宦籍。新唐书·宦者传上·高力士:“上皇徙西内,居十日,为 李辅国 所诬,除籍,长流 巫州 。”宋史·文苑传三·黄夷简:“ 夷简 被病,告满二百日,御史臺言当除籍。”
- 除的字典解释 除 chú 去掉:除害
- 籍的字典解释 籍 jí 书,书册: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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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