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传部统计处历史词典解释
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置,专掌船、路、电、邮四政及本部所管其余事项的统计事务。设提调二人,纂修八人,协修八人。处内分设总务、船政、路政、邮政、电政五科,以分理各项事务。
词语分解:
- 邮传的解释 驿传,传递文书的驿站邮传冗费。——明史
- 计处的解释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 明 王守仁 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 明 海瑞 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2.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明史·选举志三:“ 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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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置,见“王府仪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