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判官历史词典解释
即“宣徽判官”。
词语分解:
- 宣徽的解释 宣徽院的简称。 唐 白居易 贺雨诗:“宫女出 宣徽 ,厩马减 飞龙 。” 唐 段安节 乐府杂录·琵琶:“某门中有乐史 杨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姑本 宣徽 弟子,后放出宫,於 永穆观 中住,自惜其艺,常畏人闻,每至夜方弹。 杨志 恳求教授,坚不允。”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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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堂移中书门下后,置为五房之一,掌枢密之任,以宰相主其事。后宠任宦官,枢密归内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