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简称北洋大臣。官名。清同治九年(1870)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改设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例由直隶总督兼充。掌北洋洋务、海防及通商、交涉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务,悉归其统辖。列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
词语分解:
- 北洋的解释 清代指辽宁、河北、山东一带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知识推荐:水衡钱
汉代水衡所藏皇室的私钱。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水衡,原以主盐铁,杨可告缗后主上林,与少府同掌宫廷财物。据汉书·食货志,元鼎四年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称三官钱,也叫水衡钱。元帝时,水衡藏钱6*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