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司务厅历史词典解释
明清吏部内部机构。明制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清制有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到文书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厅下所属有承发科,额定设经承五人。
词语分解:
- 吏部的解释 1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位次在其他各部之上时韩愈吏部权 京兆。——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吏部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2 又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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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刑罚书记的官吏。国语·晋语七:“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以烦刑史。”顾炎武经义述闻卷二一:“刑史谓刑官之史,掌刑书以赞治者。” 刑官下属小吏,掌刑书。国语·晋语七:“君镇抚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