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历史词典解释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6*民6*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词语分解:
- 国民的解释 1 2 全国民众3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 主席的解释 1 ∶主持会议或集会的人2 ∶某些国家、国家机关、党派或团体等一级组织的最高领导职位名称3 ∶指主持宴会的人4 ∶寺观的住持
历史官职推荐:弼德院顾问大臣
官名。清末弼德院顾问官。宣统三年1911设。三十二人,以“著有勋劳及富有政治上学识经验者任之”。除专任者外,现任国务大臣及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得兼任顾问大臣。掌参与本院各项顾问事件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