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处招讨使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宣政院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脱思马田地招讨使司,兼掌军民政务。置招讨使二员,知事一员,镇抚一员。
词语分解:
- 吐蕃的解释 公元七至九世纪,我国古代藏族所建政权。据有今 西藏 地区全部,盛时辖有 青藏高原 诸部,势力达到西域、 河陇 地区。其赞普 松赞干布 、 弃隶缩赞 先后与 唐 文成公主 、 金成公主 联姻,与 唐 经济文化联系至为密切。 吐蕃 政权崩溃后, 宋 、 元 、 明 史籍仍习惯沿称 青藏高原 及当地土著族为 吐蕃 ,一作 吐番 。 元 中统 间改称 乌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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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初设此官署,掌京畿漕运事务。其官有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参看“漕台”条。